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相关高等院校,各相关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适应北京市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应急管理科技进步,经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新时代科技人才工作,以“人才强安、科技兴安”为目标,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评出一批在本市应急管理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同时,通过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在本市打造出一支基础扎实、业务精湛、专业过硬的应急管理领域科技人才队伍,为本市应急管理事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

二、评定范围及名额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高等院校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

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23年度评定名额不超过20名,其中,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0名,青年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0名。

三、评定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技能,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一)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参评人员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10年以上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其中(二等奖以上)1项(含)以上;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2项(含)以上。

2.获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国家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且近5年在SCI、SSCI或EI检索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论文4篇(含)以上;主编2部(含)以上相关领域专著;撰写的咨询建议、技术报告等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中央领导批示2次(含)以上。

3.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含)以上国家级或2项(含)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自然基金等。

4.在本市重大事故应急抢险与事故调查分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提出2项(含)以上的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市委市政府表彰。

上述所称奖项、专利、专著等,凡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本人排序应为前3位。

(二)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青年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1.参评人员1983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参评人应具备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立足前沿的学术发展规划;具有竞争力较强的学术团队;能根据应急管理发展急需,在学术前沿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项目。

3.参评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应居于应急管理领域前列,已经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且至少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含)以上。

(2)获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近5年内在SCI、SSCI或EI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论文3篇(含)以上;主编1部(含)以上相关领域专著;撰写的咨询建议、技术报告等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中央领导批示1次(含)以上。

(3)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含)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自然基金等。

(4)在本市重大事故应急抢险与事故调查分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提出1项(含)以上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市委市政府表彰。

上述所称奖项、专利、专著等,凡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本人排序应为前3位。

四、评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

对符合评定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每单位推荐学科带头人、青年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名(含4名,每个研究方向限1名)。

推荐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申报书》(附件);关于提高北京市应急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报告(不少于3000字,主题自定);近期标准照片(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评定类别”;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含近半年内本人社保缴纳证明,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检索证明、专著首页,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承担项目或课题任务书首页及能证明本人作为负责人的证明页,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以及答辩PPT(答辩时间20分钟),PPT内容须能反映本人具备学科带头人的能力水平)发送至bjaqxh@163.com邮箱,文件名格式为“2023学科带头人+姓名+单位名称”。

推荐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

对于推荐上报的参评人员,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主要从参评人员的个人基本条件、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进入评定阶段的学科带头人及青年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员各不超过20名。

(三)评定

对于进入评定阶段的候选人,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分为学科带头人组和青年学科带头人组两个小组,采取现场答辩形式,主要从候选人的综合素质、社会贡献、政策建议等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产生学科带头人及青年学科带头人各不超过10名。

(四)公示

对入选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入选人员提出的异议,由入选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报送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应急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发布评定结果。

五、激励措施

(一)市应急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向入选人员颁发“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青年学科带头人”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二)学科带头人(含青年学科带头人)将被直接纳入市级应急管理局专家库。

(三)优先聘请学科带头人(含青年学科带头人)参与本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起草、标准制定、规划编制、政策咨询、培训等。

(四)学科带头人(含青年学科带头人)及其所在单位优先承接市应急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的相关研究项目(课题)。

(五)在本市各类人才培养、评选、评比等项目上,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学科带头人(含青年学科带头人)。

六、评定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引导科研、教学人员积极参加本次评定,做好本单位人才的挖掘、推荐、宣传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公平公正,接受监督。要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严格把关,注重实绩,保证推荐人员的质量。严格推荐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能力突出、业绩突出、贡献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应急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共同成立由主管局级领导、处级领导组成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市应急局科信处和北京应急管理学会人员组成,北京应急管理学会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领地OFFICE C座403室,工作日9:00至17:00;联系人:刘雨虹;电话:13269950321;邮箱bjaqxh@163.com)。

 

附件: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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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07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