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创建工作启动通知发表时间:2023-03-21 16:23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 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应急发〔2020〕13 号)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集团) 评定标准〉的通知》(京应急发〔2020〕12 号) 相关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定于2023年2月至11月开展2023年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职工的思想意识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飞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安排 (一) 材料提交(3月-4月) 1.创建申请 申请示范企业集团或示范企业的单位应符合相关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认真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结果、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报告、企业资质证明、加分证明等材料。 2.复评申请 针对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2020年命名的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见附件1)开展复评工作。复评单位需按时提报复评申请表、自评结果、近三年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资质证明材料等复评材料。 (二)材料初审(5月-7月) 市应急管理局组建专家组,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三)现场评审(8月-10月) 市应急管理局组建专家组,赴所有通过初审的创建申请单位及部分复评单位现场评审。 (四)综合评定(11月) 市应急管理局汇总现场评审情况并召开综合评审会,确定市级示范企业 (集团)命名名单;市级示范企业 (集团) 复评不合格将被撤销命名,予以摘牌并通告。 三、有关要求 (一) 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应推荐3家以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或企业 (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1家);其余推荐单位推荐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或企业; 其他企业集团及企业按《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管理办法》(京应急发〔2020〕13号) 参与创建。各推荐单位要及时通知复评单位并督促准备相关材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 管理办法》(附件2) 、《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 评定标准》(附件3) 的有关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资料并上报。 (三) 新申请的企业集团需满足“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申请前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责任事故”,新申请的企业需满足“申请前3年未发生死亡或1次3人 (含) 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 任事故”,事故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年2月1日至材料提交之日起。 (四) 请各推荐单位通知相关申报、复评单位提交材料,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 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于4月28日17:00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如有单位申报材料涉密,可采取寄递U盘等形式,市应急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 1. 2023 年度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集团) 复评名单 (联系人:郭遐晖、刘樾衡;联系电话:55575882,55579822;邮箱:bjsfqy@126.com) |